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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公司前谈好工资5000元,试用期两个月,每个月4000元,可是到第一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只发给我3000元,我去找行管部门理论,他说下个月一起补给我,可是到了第二次发工资的时候还是发给我3000元,然后我又找上面总经理理论,他也说补给我,可是到现在快发第三个月工资了,我又找总经理谈,他说我试用期只给3000元,不给多的,我觉得很委屈,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请问能要回属于自己的名分钱吗?2014年11月1日开始上班的,每月15号发工资,相当于扣半月工资,考勤是指纹打卡考勤。

其他 2015-04-24 06: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尽快补发被克扣的工资。 附:法律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 能。如公司不全额支付,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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