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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因为很多人有信用卡,所以也有很多从事着帮别人还信用卡到期款的人(简称“代还”)。他们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现在有甲,已两人因为没钱所以商量利用信用卡去骗取做“代还”人的钱。甲去找“代还”的人,等“代还”人把钱打到信用卡上去,已就负责在网上修改密码。致使“代还”的人还到信用卡上的钱不能以刷卡消费的形式即使的刷回去。请问这样构成诈骗吗?现在甲被抓在公安机关里面他笔录做成是诈骗,真正可以定性成诈骗吗,能翻供?本人认为甲去找“代还”的人还钱,只是没能及时的还给代还的人而已,再说了“代还”的人也没说什么时候刷回去,卡也不是直接挂失性,只是密码改了,钱都在卡上甲跟已也没有把那钱挥霍了,也愿意还给“代还”的人只是没及时还这样就能说是诈骗吗?诈骗罪与非罪不是有这么一条吗:l、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这是本人的遇见,不知各位律师是否能给本人一点权威性的分析,万分感谢

刑事辩护 2009-03-05 1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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