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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的房子应该2007年12月31号交房可到现在还没交工我于2008年9月又签了一份补充合同开发商于2008年10月30号以前交房。结果到了2008年10月30号开发商在报纸上发了一份公告让业主去接房子,可我们去接房子的时候他们还不具备交房条件没有经过验收就交工我们拒接,原来签的合同违约金石万分之零点无,后补签的合同石万分之五。开发商为了不让我们拿违约金想出这么个办法,你说我们应该怎么办?国家规定的正常违约金是多小?开发商没有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就交房有没有违约?我们能不能拿到违约金?请帮帮忙尽快回复。。急急急!!!!!!!!!

其他 2008-11-04 2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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