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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全额事业单位工作,在职攻读博士去年毕业,18年工龄。事业单位的未签订过劳动合同。读博期间单位发全额工资。毕业一年来没有安排具体工作,单位只是让我等待安排。我现在提出调动工作,单位要求我赔偿读书期间包括工资、采暖费等所有支付的费用,其中单位只报销一半的学费和硬座车票。读书时未签订任何培养协议,单位根据的是2002年的内部规定‘毕业后须服务满10年,否则退回为其支付的全部金额’。请问单位要求我退工资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谢谢。

争议解决 2008-08-06 1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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