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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0年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98年单位停产了全部人员都回家了只留下领导和一部分留守人员,单位把地方租给别的厂子,开始单位还每月给我们发二工作一年三百元生活费,发了几个月就不给了,今年企业破产了,制定的方案是每年给1400元,这样的方案合理吗,另外从停产至今的生活费是不是应该给我们补发,欠交的公积金应该给补交吗?

争议解决 2010-07-25 2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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