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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给某人担保,属于高利贷。后某人未还清却不还了,债权人起诉我们,我们请教:1 起诉书上借款人却是某人儿子的名字。也许是我们签字时没有认真看合同(不懂法律啊),反正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我们)在一起商谈时某人儿子不在场,也没人提及此人。2 起诉书上利息却是1.75%,不是当初淡的高息。似乎是后写上去的,而且借款人也是先按的指印后写的名字,3 约定2009、5、24还清本息,担保至还清本息为止。我们觉得不该起诉我们,总感觉受骗了。请专家帮我们分析一下,我们实在请不起律师。先谢谢了。

其他 2010-07-25 14: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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