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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长宁区定西路租的房子,租金2000元。5月1号签的住房合同,期限1年。7月底我要退房,房东说你住到10月底吧,住够半年就不扣你违约金了。我们口头协商达成共识。今天退房后,我去交没有交齐的燃气费,房东有事先走了,把2000块押金放在中介那,并委托中介公司的人说:我把所有水电煤之类费用交齐,就把押金给我。 但当我交完所有费用回来后,中介说要收我500元违约金。请问这合理么?

调解 2008-11-01 1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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