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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地干了一点工程,在藏区。各方面进展有一定的障碍,因此在准备干工程之前找了一个当地的人帮忙疏通,口头承诺工程完毕之后分得一点好处,没有明确说明钱的多少。现在工程还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完工,款项也没有结算完毕,只是预结了很少的一部分。目前情况是口头协议的对方扣押了我自己的车,理由是要当时所说的好处费,他现在不管其他的情况,工程完不完工、款项结没结算,就是要这所谓的好处费。而且金额较大,双方就此事没办法调节。现在我没办法,也报了案,目的是想要回自己的车,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说是有债务纠纷,他们也只能调节。调节了两天和先前所说的一样。我想问这种口头协议是否生效,如果我们打官司胜率有多少?怎么可以要回车辆

争议解决 2017-07-20 05:4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和解协议的成立。和解协议成立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合同订立的方式,即债务人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的形式向债权人团体发出要约,债权人会议以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形式作出承诺。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符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条件时,即达成和解协议。  2.和解协议的生效。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方能生效。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程序公正。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提交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协议内容和会议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如未发现违法情事,则予认可。如果发现违法情事(例如,同一顺序的债权未按比例减让或未按比例分配,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担保权标的物),人民法院可责令债权人会议纠正,也可以裁定不予认可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发布公告,终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生效后,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 我国法律对口头协议的效力的规定有:
    1、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2、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3、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4、口头合同比起书面合同简便易行,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
    5、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协议的: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 如有证据证明口头协议
  • 你好,要有证据
  • 直接起诉要回车辆。
    【追问】车辆与此事无关是不是?
  • 您好,根据你的情况,如有证据证明口头协议,协议是有效的,车辆属于你个人所有,起诉返还原物即可。
    【追问】怎么可以证明《说的时候是两个人,在场没有第三者》口头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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