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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重庆某小区购买一个车位,办理了各种手续,并全额缴款,但最后签合同时发现是人防车位,当场拒签合同,但开发商表示交款后已在网上登记,房管系统里已属于成交状态,想咨询一下:1、当场拒签纸质合同后,此交易属于什么状态?房管系统的已成交状态可以撤销吗?2、在整个车位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只字未提车位还有正常车位与人防车位之分,没有任何标识且价格一样,也就是说看不出来任何区别,而且两种车位夹杂在一起随机出现,可能紧邻的两个车位性质就不一样(除非购买人先自行找渠道查询规划),且从未提及人防车位的权利与义务,而是当成正常车位一样销售,甚至车位销售人员一再强调都是一样的格式合同(后来发现旁边另一家在签的非人防车位合同不一样,才发现问题),那么此车位的网上成交状态还有效吗?3、开发商以本公司业务流程为由要求先办理付款及各项流程手续最后再签订合同(而关于人防车位的约定只在合同里出现),这个流程符合规定吗?一般情况应该是先签合同再办理成交后的其他手续?4、后续可以怎么样维权?请各位专家帮助,谢谢!

其他 2018-06-14 02: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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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比如受到威胁、胁迫以及意识不清楚的状态下与对方签的协议。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是通过撤销行为而使生效的合同归与失效。撤销权要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过期不能再主张撤销,以免交易关系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设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合意解除。
    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单方解除或法定解除,如甲方严重违约或预期违约,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就是单方解除的一种情况。
    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
  • 可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比如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四)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撤销合同。
  • 这个是可以退的,
  • 可以诉讼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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