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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向别人借了十四万高利,有一间价值9万元的单身公寓押给他,一个月利息3000元,连续付了2年,后因去了外地一年,他便把我的房门撬开,里面的东西都搬走了把房子.租出去了!在我2014年回来还他钱l时,看见屋内东西都丢了、然后他和我协商说要我总共再还他十万五千元,把房退给我!当我问他要房产证时他说一时没找到,然后就给了6万5千元他,商订2015年回来时他把房证给我,我把剩于钱还他!当我前几天回来还钱时他不给房

征地补偿 2015-05-11 06: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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