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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电子厂的员,由于企业重整没有事务给我们做,具体应该是这样的,该厂被别别的公司收购,已经是2013年的事了,,我们很多人职务被调整,直到2014年末,由于没有事务给我们做,要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对我们的经济赔偿应该是怎么个赔偿法,我已经在该厂做4年了,是一年陪尝1个月的工资,还是2个月的工资,这里说的应工资是不是平均工资?

其他 2015-05-11 0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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