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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4年初通过熟人介绍到武汉铁路旅服公司上班,在火车的餐车上班,到了6月份左右公司领导通知我们到附近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为2年,代缴社保,用工性质改为劳务派遣,到了2015年1月底,因车底转交给其它局,领导通知我们都下岗,并退还我们当月扣除的社保费用,没有任何补偿和安排,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该怎样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离婚 2015-05-12 06: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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