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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0年7月20日晚8;40左右出的事故,我是立案的,我是电瓶车,对方是自行车,对方是逆向行驶,交警判他是全责,我脸部受伤厉害,根本不好见人,可现在医药费和拉车费全是我自己出,对方根本不拿一分。交警说也没办法,就说不怕不讲道理,就怕装穷的,他们也没办法,就放人了,我们这些老百姓就这样吃亏了吗?难道一定要出大事故他们才重视吗?现在交警那边好像也不管,就这样停着,当时交警居然叫我无责任受伤的我,不要报警自己私自 处理,如果当时自己 处理的话我老公肯定要跟对方打起来的后果不堪设想?我们就是想根据法律来处理,想不到交警说管不起?我想问一下我该这么办 ?就没过几天也出了跟我一样的事故发生了,交警也是这样处理,只不过他们没立案,结果交警走了任由他们自己处理。我想我们能相信法律吗?

刑事辩护 2010-07-26 0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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