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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20岁,因看到自己的亲属被打,警察在场却没有制止,所以要向打人者还手,这时被警察用不明液体喷倒,起来后与警察发生冲突,在追逐中用砖头砍警察,并未砍中,警察在逃跑过程中摔倒,擦伤胳膊,现在已经因妨碍公务被刑事拘留,孩子刚参加完高考,马上要填报志愿,报考大学,请问这种情况一般会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8-11-07 16:2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打人后被刑事拘留,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建议及时聘请律师参与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在我国《刑法》中, 刑事拘留的对象一般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妨碍公务被刑事拘留一般要判刑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请尽快聘请律师介入案件,争取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
  • 情节不严重,不构成刑事案件的,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2.如果动手,甚至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拦执法,可能构成刑事案件,涉嫌妨害公务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已涉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进行会见、阅卷,积极行使辩护权利,以争取最好结果,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涉嫌妨害公务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因孩子在特殊时期,公安机关会予以考虑,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有问题可来电详细咨询
  • 涉嫌妨害公务罪。建议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详情可来电咨询。
  • 向警察认错,取得警察谅解或者有证据证明警察未能依法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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