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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套小区住房,已装修。2013年客厅屋顶进门那个角落有一小块地方开始发霉,多次找过物业,但是物业一直推托,说有好几家反应情况,要等着一起修理。但是从今年供暖前一段时间开始,发霉的面积开始扩大,我又找了物业,物业也来看过了,说有地方漏水,找人查查。后来发展到大半个客厅屋顶都发霉了,而且客厅中间的灯那里偶尔还会滴水,找物业处理,物业还是推托,说没有维修基金,让我找街道办事处。我没办法就打了市长热线,后来街道就派人下来查看,查看时楼道里漏水的管道已经修好了,又查了楼上的住户,后来发现楼上住户卫生间连接洗手盆的管子有点渗水,自此,物业就说我们下面发霉就是楼上卫生间管道渗水导致的,让我们找楼上的索赔。楼上的卫生间管道也已修好了,我们现在除了客厅整个屋顶都发霉了,连次卧和书房也都开始发霉,发霉的面积近期暂时没有扩大,现在街道和物业都不予处理,让我们找楼上住户赔偿,楼上住户一口否决是他们的原因,我该如何通过法律渠道找出责任人?

物业管理合同 2019-07-14 02: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类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有的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物业赔偿,有的驳回诉讼请求。物业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尽了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治安管理义务及如何评价物业公司是否正确履行了义务。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物管公司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依据我国目前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手段来看,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的安全保卫范围是整个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管公司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保安服务,仅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这种保安义务应是有限的、必要的、相对的,不应理解为绝对的、全面的保安义务。
    当物业公司有违一般性的物业保安义务并造成管理区域内财产灭失的,应根据其违约程度确定需承担的责任和具体赔偿额。
  • 首先要看业主财产损失和物业之间的关系
    1、业主家做饭摔了一个盘子,这个和物业一点责任也没有,找物业赔盘子就纯属胡闹了。
    2、物业维修水管,不慎造成业主家里财物遭到水侵,这个事物业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3、业主家里遭贼,损失财物,这个需要公安机关来破案,破案中,由公安部门确认物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 你好。属于侵权纠纷,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追问】你好,现在物业和楼上住户都不予处理,如果我要起诉,是起诉物业,还是起诉楼上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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