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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病人:53岁,男,于10月5日晚11点发病,病症当时疑为急性胰腺炎,就弄到了乡医院,乡医院第二天拖到外地市医院只做了拍片检查,然后又拖回去,弄了些开塞露,止疼针,其余没有什么措施,后来转到外市医院,外市医院接手后,所有的检查全做了一遍,确诊为重症胰腺炎,后来对于病人的病情发展,医生也是持怀疑态度,每天都只维持,病人就这样不好也不坏的没进食22天,家属从没跟医院打过交道,也不懂怎么办,院方在治疗不精的状况下没跟我们任何建议,只是拖着,在10月19日的时候病人有所好转,只是还是腹胀,大便不畅,管床医生在写转院小结时没写上述的情况,只是写病人情况良好,然后就让我我们签字了,当时不懂也就签了。 转到我们乡医院后,药品之类的都从市医院拿,但病人在当晚就开始发烧,病房里苍蝇蚊虫很多,让他跟一个支气管炎的人在一起住,在转乡院的第二天,家属提出转院,但是乡医院没同意,也就继续托着。在期间,医院给病人断药后一天,通知家属自己买药,家属自己买的药都在1万余元,病人有一天时间没有输药,就一天时间让病人恶化的很厉害,更可恶的是,在当地市医院里面送血浆给病人输时,送血浆的人要收车费竟达100多元,费用只需30元即可,还每天只送一袋,造成病人身体、精神状态上迅速下降,腹胀,腹腔引流也没有引流了,跟乡医生说了之后,他们就用手在病人的肚子上来回的揉,引起引流伤口感染,在10月22日,家属实在忍受不了在这的治疗环境,坚持要转到外地市医院,乡医院才转到外市医院,外市医院接收后又观察了两天,说不清楚腹腔的东西是从哪流出来的,说等三天后武汉专家来了才能证明,病人和家属实在是等不得了,就提出转到武汉,他们说可以,就这样转到武汉的大医院…… 经过武汉医院的观察诊断,确认为胆结石引起的胰腺炎,而且伴有肠漏,内脏也有明显的受损。这期间花了五万,把一个小病的人治成有生命危险且伴有并发症的人,请问这是怎么个说法?医院该负责任吗?病人后期治疗应该怎么办? 请律师给个建议,谢谢!

其他 2008-11-03 19: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建议立即封存乡医院和外地市医院的所有病历并复印客观病历(让医院盖章); 2、保存好相应的票据,以备诉讼之用; 3、建议请专业律师介入帮助。
  • 急性胰腺炎分两型,有轻重之分。而急性重症胰腺炎病情凶险,发展迅速,死亡率极高。据提供资料,不能确定属哪型,估计是重症的。还有就是要明确,急性胰腺炎绝非小病,并发症多死亡率高!伴有肠漏,内脏也有明显的受损,后续治疗费用巨大而且治疗效果不能保证。资料中的叙述杂乱不清,根据叙述好像还做过手术,具体医院有无过错或是否为医疗事故没有病历资料无法初步判断。要分清责任最好复印相关病历资料请教专业律师。
  • 此案在诊断和治疗上都存在着明显和重大的问题。现在又发生了肠瘘,其治疗费用是非常大的,而且预后也很难说,建议请专业律师介入。
  • 乡医院明显有责任,本人多次帮人告乡医院。 【欢迎随时来电详询(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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