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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腺癌患者,医院做了各种检查后说要做手术,切开一看,说没必要再做了,可以申请医疗事故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4-13 08: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中可以通过司法机关申请医疗鉴定。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但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 1、可以先与就医的医院就医疗事故的确认和赔偿处理问题进行协商。
    2、若协商不成,可提交诊断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经技术鉴定为医疗事故后,可申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赔偿调解和处理,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结论不服,不可以向法院起诉,而只能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直至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终局鉴定结论。
    4、如果对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则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不经复议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照行政诉讼处理。
    5、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只是要求赔偿经济损失,那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侵权案件审理。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确属于医疗事故,则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赔偿标准依以上叙述,医院拒不赔偿的你可以提起诉讼。
  • 医疗事故要先走鉴定程序,确定责任找出原因,然后才能进起诉。如果不服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二审 。要相信法律,不需要走信访程序。
    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程序为:
    1、首先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认是不是存在医疗事故,找到原因并进行治疗,留下必要的证据;
    2、确认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话,可以向医院里面专门的科室进行投诉;
    3、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4、当事人及其家属也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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