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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一请求帮助.我们是XX老四村133幢的居民,当地二社区居委会和物管要在133幢东面和北面的位子建造个车库,因为建造的车库离我们很近且被包围在内,通风和采光都受影响,我们和主管部门钟楼区房管物管科的负责人联系并诉说.最后的结论是只要当地的居民大多数年同意,国家是不是有这样的法律可以给这些个社区管理者这种权力。

其他 2010-07-26 16: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权法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你可以起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请求法院撤销业主大会的决定。居委会和物业都不是物权人,无权在小区内建设任何设施。
  • 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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