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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在正常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前面电动车转弯到对面马路去,迎面来了辆机动车打开了远光灯,我急刹车后仍与电动车相撞,对方69岁老年男性,对方为避让机动车与我电动车相撞,对方腰碰到自己他自己的电动车的座后扶手,对方发生腰椎轻微骨折,我腿和胳膊被撞伤。我已经垫付对方医药费4000元,对方在医院不肯出院,对方仍旧要求再来8000元赔偿,无法协商

其他 2015-05-21 0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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