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0年5月6号正式上班.到了7月一号请假回家.8号来上班.8月13号原因家中有急事不得不回家.向主管申请辞快工.主管不肯批.惟有自离.到了15号发工资了,主管不肯给工资我.我应该怎么做才可以拿回六月份的工资

工商事务 2010-07-26 17: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的,到劳动局投诉吧,用人单位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 可以拿回工资,但是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你自离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据此要求你承担其损失的赔偿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