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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曾有外遇,向我摊牌提出过离婚,当时小孩还小,我没有同意他提出的离婚条件,在他父母的压力下,他才妥协。2008年6月他递交了离婚诉状,在松江法院的调解下,他同意支付给我经济补偿金15万,双方就离婚签好了一份书面协议,包括财产分割以及小孩的抚养问题。(因为当时考虑到我是回沪知青子女,一旦离婚我将没有地方可住,我们婚后的房子是属于他父母当时厂里分配,后来买下来的商品房,房产证上只有他母亲一个人的名字。)谁知法院通知双方去拿法律文书的当天,他突然要求撤诉不离了,理由是无力支付经济补偿。 撤诉之后他就正式帯着女儿搬离家,到他父母那里住着,我们正式分居将近半年,我和他已经没有任何感情,现在的状况就这样彼此拖着对方,他的态度是离可以,双方银行卡平摊。我不知道如果我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怎样判,难道我没有居住权吗?我该采取怎样的离婚方式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我该怎样找到突破口,难道我只能被动地等待他采取行动吗?

离婚 2011-01-25 23:1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收集对方有婚外情或其他过错的证据,你才能在离婚中争取分得更多的财产。房子是你婆婆的,你对该房不享有权利
  • 离婚后,女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 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首先,你丈夫的行为在我国婚姻法中有相关规定,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您可以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其次,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归购房者个人所有,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还款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应该给你相应的经济补偿。
  •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你如果不签字那么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赔偿。 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律师热线13817973826(上海)或发送邮件到hediwei@sina.com
  •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全面介绍情况后,律师会帮你寻找尽可能维护你利益的方案。
  • 收集对方过错证据,对你有利。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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