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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2002年时,我开店别人欠下我540元餐费,并且还写了欠条,经过三番五次没有还,后来经过法院起诉,到现在还没有得到欠款,自己还交执行费,至今还没有得到解决,请问法院是否有没有过错?我下一步如何怎么做?

其他 2008-11-05 0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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