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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教律师:我老公2013年与东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是销售。可是从工作那天开始,他接手的是快件部的全盘工作,做得全是管理工作,如开会,分配各项工作,包括安排车队的一切工作,招聘裁人,给公司签东营始发的新航线合同,录入公司的快件运单号等等,并没有去做真正的销售工作,公司每月支付税后4600元。到2014年10月,因其他原因调回青岛,所做工作不变,可是12月份的工资却把4600减为2100,理由是合同签的是销售岗,在没有新业务的前提下,只能拿销售岗的底薪。最惨的是,年底的年终奖也一分没有,理由是销售岗没有年终奖,销售只有底薪和提成。可是,一年来,公司压根没让他做销售,如果真的做销售,工资和提成远远不止4600.请问公司这样做是违法吗?现在年底奖金问题又按销售岗卡他,是违法吗?请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其他 2015-05-30 0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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