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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朋友与我一起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我是主贷人,他只是借了两个公积金本本,以及找了个在建行领工资的担保人,当时约定,所贷22万元,他用8万,其它归我。2012年7月5日贷款发放那天,他当即取走8万元,并写下借条,明确他每月支付829元还款,还款期限十年;随后,他说自己与人合开的建筑工地上急需用钱,反正我手里的钱也不忙用,干脆先借给他6万,他每月付给我2%的利息,等我要用钱的时候,他就还我,碍于是朋友,我就把钱借给他了,他也给我开具了借条,只是借条上只写了借款金额,双方姓名以及借款日期,没写利息及还款日期,也没盖手印,其实在此之前,他就向我借过1万元,由于是朋友,这笔钱都没提利息甚至借条也没有。时至今日,他只给过我刚开始时三个月的利息3600元,之后利息就没按时给了,等我向他追讨借款时,他声称手头紧缓一段再给我,有段时间我追得急,他倒是还过两万,这已经是去年5月份时的事了,可这之后又没了,至于一开始就约定的那8万元,每月当还贷款829元他也从没主动拿给我去还,每次都要我电话催缴。然而我手里也不宽裕,眼前正需要用钱,可好几次要他还钱时,他都一再推脱,我实在伤心透了,想向法院起诉,要他还我所借现款共7万元,以及其中6万元这两年多来的利息,我实在不想再跟这样的人继续纠缠,还想让他把之前约定过合贷的8万元贷款余款还给我,可我该怎么起诉呢?还诚请律师帮我!

离婚 2015-06-02 1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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