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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爸被人拿东西砸伤眼睛上面一点,打架的原因是因为他说我爸走了他家的田盖,他不让我爸走、然后打起来了,因为我爸被人拉住了所有我爸没打到他,他一点伤都没有、而他不知道拿什么把我爸砸伤了、流了好多血、去医院打吊水了、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追究刑事处罚吗?因为他打的地方是头部、是否严重一点可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刑事辩护 2015-06-03 18: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报警后,要求警方委托做伤情鉴定,若伤情鉴定构成轻伤及以上,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 属故意伤害;建议要求警方委托鉴定伤情----轻伤,构成犯罪;轻微伤,治安拘留。
  • 要求警方委托做伤情鉴定
  •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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