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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四年我与人在公证处签订一份车辆买卖协议,其实签协议买卖车辆,不是真正的目的,真正的目的是给第三人借款提供担保,在公证机构审查时,买卖双方当事人没有说实话,致使公证机构认定该协议内容真实,正确,合法。但事实不是真实的,是双方当事人虛构,隐瞒了协议內容的真实性,现在我想翻悔该怎么办?公证能撤销吗?这样的情况公证生效吗?撤销公证能行呵?怎么撤,我有买卖双方当事人的电话录音,证明买卖协议不是真证的买卖,是给第三人担保,也有第三人说明协议不是真实的证实,而是给他借款担保,签的不是真实內容的买卖合同的证实,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望了该协议签仃后是否给买方打了收条,打收条与否,反正我没拿到不真实协议的卖车款,是借款人从出借人直接拿的不真实协议的卖车款,并给出借人又打了一个借条,这种情况我是上公证机构,申请复查,还是起诉?望律师给我详细说明解答为盼!谢谢!!!

其他 2015-06-04 1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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