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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于9月份和二房东签的租赁合同。因为当时我知道公司年前要搬迁,合同签订前就和二房东说好最多住到二月份。他当时也答应了,并和我签的合同也是签到二月份。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也搬迁了,我也搬走了。我去找他退押金。他竟然不退,还说你没住够半年,说什么房屋租赁的规矩就是至少要到半年才退押金。为了1000块钱去诉讼,本都收不回。这种小事,报警最多给你备个案,是不会管的。用暴力把钱找回来吧,我又成了抢劫犯。对付这种无赖、地痞,我感到我无可奈何,无计可施。不过我前天发现他有辆经常使用的电瓶车停在外面,心生一计,我想我能不能把他的电瓶车给找个地方藏起来,以此为条件,逼他还钱。想咨询下律师,我假如这么办有什么法律问题么?还有就是现今和以后碰到这种事我最好该怎么办,难道只能认倒霉么,只能让无赖拿着我的钱逍遥,我却承担郁闷和痛苦么。请律师指点迷津。谢谢先!

其他 2015-02-16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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