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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工作年限计算的问题,我还是不太清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究竟六个月以上是什么概念?是指六个月零一天,还是七个月,才能算六个月以上?

其他 2015-06-08 0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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