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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14年9月份在南宁一房地产公司买房,当时改房地产没有预售证,本人交了百分之二十的首付15万元,11月份在还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申请退款,12月份房地产公司称已批复退款,本人并把交钱时财务发票全部发票和相关证件交给房地产公司等待退款,财务也出示了15万回执欠条给我,可是2月份改房地产公司致电给我说要扣除1万元违约金,称是影响他们销售,据了解,我们之前买的那套房子开房商已经做了二次销售了,并且去申请和交资料时并未跟我们说会扣款,而且退的回执财务单也是15万元,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5-06-08 0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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