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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1986年进镇砖瓦一厂工作(当时是镇办厂,建于76年,85年至现在法人代表一直是原厂长),89年5月3日加班上大夜班时,左腿不慎被机器搅碎,在县医院做了左大腿截肢手术,16天后出院回家,当时医院厂方都没有提出必须做工伤鉴定,我和家人更不懂这些,现在只有在民政局办的2级残疾证,(当时社会上只有这种讲法,只要厂子不倒闭,不管换谁当厂长,厂子都负责,只有倒闭了也就没人管了),到了90年8月28日去南京装假肢后回厂继续工作,当时考虑自己年轻,防止厂子倒闭后生活无法自理,遂向向厂方提出以工代读去连云港职工学校参加无线电技术培训,回家后听同事说厂方想不管我,我遂要求回厂继续工作,93年春天厂长安排我到镇二砖瓦厂工作,(89年起二厂也由厂长管理),做仓库管理员,年底接任现金出纳员,(在99年看到厂子生产效益不好,曾提出回家的要求,厂长以帮办保险为由,留我继续工作)一直到2002年,此时二厂由厂长租赁经营,2002和2003年转包他人,转包人无法安排我工作,厂长就留我看厂每月给120元生活费,也只是要就给点,不要就不给,尤其是在这2年我每次有病,总是要好长一段时间才好,有次生病3个多月才好,他只是叫去看病,却不给钱,到了2004年厂长又和别人合伙经营生产,安排我做饭给管理人员吃,一年给2000元,管吃,谁知因管理不善,于6月份就打价转包给他人了,这半年的工资也没兑现,因无法安排我工作,我就提出回家,他就安排给我两块鱼塘(约28亩),说我不能干可以包给别人,每年收2000元左右够我生活的,当时没给任何手续,2007年春收回去了,付我2000元现金,今年5月因还贷款,我去找他,他说是看我跟他干了这些年才给的,(意思好象我该去找党委)只是当时没给我钱,过段时间给我1500元, 自2004年年底回家,我就靠亲戚帮加上贷款开了个小店,现在因物价上涨,市场竞争厉害加上农村消费能力差,生活渐渐困难,加上父母年老(都76岁)前段时间母亲又患病(脑血栓),现在现在不能起床,还有借个人10000元怕我还不起,现在向我要好几次了,尤其是假肢从2004年到现在无钱做,我咨询过律师,都说过了工伤鉴定时效,只有和原单位协商,现在我和厂方唯一的关系就是出纳账到现在还没叫交(当然也不需要交,因为这两个砖厂都成他个人的了),不知道这是否还和他存在劳动关系,我的问题到底该找哪个部门来解决,难道我真成了企业体制改革的牺牲品了吗?

其他 2008-11-03 1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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