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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的农民。现因修高速路出口需征用我们大家的土地何房屋,听说每亩耕地的补偿是12000人名币。现在大家都不是很满意。请问这12000人名币的补偿是否合理?还有房屋补偿,安置费,土地等,现在又是怎么一个补偿的标准?

征地补偿 2010-07-27 16: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重庆市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和安置地点及安置房质量、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和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搬迁期限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拆迁补偿安置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调换方式。房屋拆迁补偿金额不得低于被拆迁房屋同地段同用途新建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的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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