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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原告(债权人),乙(债务人)和丙是被告。乙欠甲的欠款,甲已经取得生效的判决文书。在执行中甲发现乙利用甲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把自己名下的房屋以低于市场价值转卖给了丙,并且丙已经取得了房屋权证。甲在主张债权人撤销权辩论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提问:1,如果法庭辩论过程中,丙抗辩称乙以前欠他的欠款,低价买乙房屋因为有一部分用来抵消了欠款。2,丙抗辩称自己不知道乙欠了甲的欠款,是属于善意取得,不主张甲的撤销权利请求。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甲该怎么反驳丙的说法在规定的法律中是不支持的,该去哪找反驳这2种说法的条款和证据?请专业人士帮小女解答下好吗,谢谢各位了!

其他 2010-07-27 22: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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