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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现有一问题想咨询,情况如下: 2009年12月份我接手一家专业减肥店,我们的经营模式是按斤数收取减肥的手工费,按摩药膏是另外付费购买的,顾客用完药膏如果没有减到预期的斤数,就再买药膏;转店的时候,约定帮前任老板的老顾客减到约定的斤数,意思就是前任老板的老顾客来减,我不收取另外的手工费;同时约定从我接手开始,与顾客发生纠纷及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等均由我负责;当时没有考虑到老顾客这一特殊对象,就没有提出异议地签了转让合同。现在问题来了,就是前任老板的一个老顾客没有按期来减肥,一个月就来两次,没能减到预减的斤数,而且说减肥减出病来了,现已经起诉我的减肥店至法院,要求我赔偿其减肥的费用及看病的费用,但问题是她诉求的减肥费用除在我手上新买药膏的150元以外都是前任老板收的,我根本就没有收取她的其他任何费用,如果官司真要庭外调解或是开庭的话,请问我可以要求原告追加前任老板为第二被告吗?前任老板现在明确表示按我们的转让合同她一点责任都不会负,请帮忙分析解答,谢谢!

其他 2010-07-28 1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你所述,你所签订的转店协议对你并不是太有利,希望你能积极应诉,对方所诉求的减肥费用及看病的钱是不合理的。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 你不能要求追加被告、所有的责任均由你承担,承担责任后再向前任老板追偿。建议委托律师慎重处理该案,因为也许可能还会有其他的类似案子会出现的。
  • 从你所说情况,个人认为应当说对外是你店的名义对外的,所以你要承担责任,你要求增加被告可能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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