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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的一些问题。13年由于双方吵架,女方未告知男方带孩子突然出走(女方为外省),事后男方得知女方在娘家,在14年经过协商女方回到男方,男方在女方回来后,在父母的出资帮助下购买住房,在半年后由于吵架,女方带孩子再一次出走娘家,并坚持离婚。1、父母购房出资部分算不算共同财产?2、女方无固定工作,孩子抚养怎么算?3、买房产生的债务怎么算?4、在女方出走后男方产生的财产算不算共同财产?5、结婚证在山西办的,离婚时可否在女方省市办理?6、假如男方不愿在女方处办理离婚,法院能否发配男方处办理。

其他 2015-06-20 07: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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