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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举报我吸毒贩毒,我抗议,我没有吸毒贩毒,是的我以前是吸过毒,但是我早就戒了,现在我也不可能验出吸毒的,就单凭举报人一个人的口供,可以定我罪吗?

刑事辩护 2016-03-31 14: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在法律上,只要有人举报,公安机关就要通过盘问进行调查。盘问可以在公安机关,也可以在其他场所。正常规定盘问的时间不会超过24小时。  《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 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 吸毒是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的行为,依法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对屡教不改的实施劳动教养。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容留他人吸毒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分成犯罪行为和违反行政法两种情况:“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实主要还是看你朋友的容留他人的情节来定。(吸毒的话一般由治安管理条例处罚)
  • 你好,可以请律师介入具体了解案情
  • 不能的,但是如果的确有贩毒行为,则建议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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