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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今年的硕士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劳动合同,现在正在试用期(工作刚3天),现在想离职要不要付违约金?

其他 2018-03-28 09:1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不用。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规定,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公务员的试用期是一年签订无限期合同,事业单位签订三年的正式合同,到期续签。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 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订书面合同,这一点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期限1年内,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是违法的。试用期就应当购买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不需要,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 在试用期可以随时离职,不用交违约金。
  • 试用期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单位需要支付你工资,否则单位可以要求你支付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
  • 不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 不用,但应当提前3天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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