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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买新房时,同时赠送了一席车位。购买合同中并没有标注车位面积,但是现在物业要已面积合算物业管理费。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其他 2010-07-28 2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看是否有产权证。有产权证则应付款,无产权证,则属于公共分摊的面积,其面积已经计入房屋建筑面积中,不应再重复收费。
  • 您好!小区内的停车位(无产权证)若利用公共部位建立,鉴于公共部位的服务费已经分摊到每户物业的建筑面积中,只能收取停车费或租赁费,不应收取物业服务费;若是车库,有产权证,则属于业主自己的物业,依法应按产权证表明的面积交物业服务费。
  • 根据购房合同和物业合同的规定处理,车位属于你个人所有,应当支付物业费,具体数额需要进一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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