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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将所承包项目,再已内部承包形式转包给了个人吴(有协议),吴又转给了苏(口头协议),苏与吴做了结算,吴将款给了苏,事隔半年,因苏用项目章与材料商签了合同,采购了材料,苏的供应商因未收到材料款,起诉到我司,请问责任由谁来承担

金融 2010-07-29 10: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积极准备应诉。 虽然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工程质量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法院还是会认可的。 目前的问题是一般项目专用章不能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应该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上敲了项目专用章你们可以认可也可以不认可。 还有实际上这些材料是否材料上已经提供,是否已经实际使用,对方是否已经提供了足够的证据。价格是否畸高。如果只有一份该有项目专用章的合同,那对方式比较被动的。 如果材料款数额大,你们需要委托律师了。
  • 可以追加第三人,欢迎来电。
  • 项目章不能在签订合同时使用,首先采购合同是有瑕疵的。 如果你公司能证明把项目转包给了吴,吴将款项给了苏,那么建议追加吴和苏为第三人。 建议委托律师。
  • 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 复杂,找律师专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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