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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我租了一套房子,房子是属于房东的。但是里面的家具都是原来住户的。我们签协议的时候交了1000元给房东,2500元作为家具的押金,交给原来的住户。但是现在的住户已经联系不上了,电话是空号,房东对这个事情也不管。我们应该怎么拿回原来的家具押金?能不能把家具都拿去卖了,拿回我们的损失呢? 协议是我们自己在网上找的一个版面打印了然后双方看过之后签的,都留身份证号。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如果我要处理那些家具应该怎么做才是合理合法的呢?

争议解决 2010-07-28 2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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