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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50岁,性别:男,1976年下乡后参加工作至今,所在公司是上市公司下属的一个子公司,企业因受5.12地震把厂震垮了,现已破产法院接手,我应争取那些权利和补?我们是生产电石的化工厂,但没上报,居称火力发电厂(自备电厂),我应咋争取权利,还有我于2006年因企业宏观政策内退后每月380元扣了保险等拿到工资仅263元,我是否可以要求补足最低生活保障应570元?

破产清算 2008-11-04 05: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有权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
  • 公司破产时可以申报,具体的工作最好由工会等牵头解决。
  •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你有权利享受经济补偿、工作期间的最低标准的工资等一系列权利。法院会依法给予清算。
  • 你好,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会进行债权登记的公告,所有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由企业还债,之后首先解决企业职工后续问题!所以你现在等消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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