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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产组有一农户一家四人于九四年左右离家到外地做生意,其中小孩户口已迁走,留下他夫妻户口在队上。离开后土地由他妹妹耕作一年后,又由组上另外村民耕作了俩年,98年左右就撂荒,99年第二次土地承包确权村里给该户,2000年左右村里因收缴村提留乡统筹等问题,在村里搞大不动小调整,因我家应收俩人的地,村里就将他的地承包给我,并由我缴纳一切费用,土地使用证于09年发放确权,他于2014年前就没异议,现在他回来要土地,我应该给他还是不给他

离婚 2015-02-25 08: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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