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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我母亲和张某有过一段黄昏恋,在期间我母亲向他借了4000元钱,内容只是说因事借张某4000元,其它就没有了,是我立的字据。后来不成就不在来往了,2010年张某因病去世,他的儿子在整理遗物看到了此借条,找到了我家,我妈也在,我告诉他我承认这个借条,他说过后在说。我想咨询下借条有没有期限,我还有没有还的义务,有我该怎么还(是本金还是和利息).过了追诉期后,双方该怎么办,借条上的钱有没有利息?麻烦律师将详细些,说的太简单了我不明白?谢谢

调解 2010-07-29 2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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