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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祝您新年快乐!我有一个朋友在2002年向我借款6万元,欠条上写明还款按照6‰利息偿还,但是一直没有还款,在2014年底,他分三次还款13000元(银行转账),本金还欠47000元,但是欠条没有做任何修改,我想通过法律途径对剩余的欠款进行追剿,请问可行不可行?如果可行,需要什么法律程序?

征地补偿 2015-02-25 1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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