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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内容:租赁期为2年,自14年3月16日起,至16年3月16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合同,甲方收回房屋。确因需要,乙方申请继续租赁,可经甲乙双方重新商定租赁条件,重新签定合同。租金为50000元,本合同签定时一交性交齐当年房租。以后的每年2月16号前交清下年房租。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转让,如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全同上没有写明乙方终止合同的事)现在未到两年,而且乙方未能如期交上第二年房租,不想继续租赁,想终止合同。请问乙方是否可以终止此合同

其他 2015-02-27 12: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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