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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无法忍受直接主管半年间无理由罚款,6月14-15日请假到外地度假,后经总经理的同意延假到22日,22日电话中获得总经理口头离职同意。于6月25日正式提出书面离职申请传真和邮寄至公司(书面离职申请里已说明日常工作均放于公司OUTLOOK,每日发于直接主管邮箱,如果公司还有工作交接方面的需求愿意配合提供)。随后,直接主管也于公司内部宣布我已离职。 7月12日公司通知只要归还所借公司的3本书即可完成离职手续。由于人在外地,我委托父亲于7月13日归还了书籍,公司却与还书前的言辞不一致,说明因工作电脑中无资料不开具离职证明。我说明强调日常工作均放于公司OUTLOOK,每日发于直接主管邮箱,公司可查阅服务器,若公司还有其他需求请提出。结果公司直接主管未提出,我请人力资源专员提出从中协调,到7月28日仍未回复。7月29日我委托父亲再次到原公司与人力资源主管深谈,人力资源主管答应若提供工作资料,则帮助完成办理离职证明。 问题:1.公司未说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我只能提供日常工作资料(但此资料直接主管均有备份),公司仍不开具离职证明我怎么办? 2.我现在需要准备什么作为证据?

其他 2010-07-29 19: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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