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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火灾地点为20(共32)层阳台,因未加装阳台窗,初五夜里12点左右发生火灾,现在消防事故认定原因为“外来火源”字样。请问,房主,房客(租赁人),物业这三方责任比例?或哪方完全无责任?谢谢!

其他 2015-02-28 0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依据你说描述的:“火灾原因是因外来火种引燃阳台内可燃物所致”,这件事情应该是属于意外事件,由于不能明确具体的侵害人,而房屋的承租人又负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因此,房屋的承租人应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追问】谢谢陈律师百忙中的回答,请问我可以让物业也承担部分责任吗?哪怕是小部分责任?物业管理费每年交几千块,小区本就不许放烟火,这事上物业至少有疏于管理的问题吧?请问我可以据此让物业也承担部分责任吗?
  • 应该是占有房屋即有维护管理房屋的义务,应当有承租人负责。
  • 应该是占有房屋即有维护管理房屋的义务,
    【追问】感谢徐律师的回答,请问合同法第231条在这件事上对承租人是否有效?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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