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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过错方,但是从法律我的角度来看,并没有构成重婚与同居。男方手头上有女方与第三出去庄旅游时的生活照,这样算不算有力证据。他向女方索赔青春费,还有荣誉费合理吗?如果协议解决,就要我支持6万6的过红费,他这种行为受法律保护吗? 如果女方主动起诉,女方要不要对他进行赔尝?

离婚 2011-12-09 15: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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