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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现四川省再婚家里婚前各生育一个小孩、但离婚时都随前妻、前夫生活、现家里无小孩的可以再生一个吗?

消费者维权 2015-07-29 06: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各地政策都不一样,最好直接咨询一下当地计生委
  • 你好,依据四川省人哭计划生育条例是不能的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五)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六)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七)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八)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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