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离婚时,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小区二栋一单元601房归女方所有,但此房产证上的名字却是婆婆的名字。现在婆婆一直不愿将房屋过户给女方,她的理由是此房屋是她的。现在此房屋仍由女方带着孩子居住。请问此房屋应该属谁的?(律师们的回答是房屋属婆婆的)。那么我能有什么办法得到此房屋吗? 自我结婚以来此房屋都是我们在居住。婆婆有四名子女,其它子女也从来没有谁来说这房子他们有份,此房是婆婆单位以婆婆的名义分的,但房钱是前夫给的,且后来前夫还独自出钱在另一处给婆婆置办了房子。因此严格意义来说此房是前夫的。只是房产证一直没过户而已。上个月婆婆还跟我一起到政务中心去办理过过户事宜,只因需其它子女共同去公证所以一直没有办成。现在婆婆又反悔把房产证骗走了。我有什么办法得到此房屋吗?

离婚 2011-12-09 15:4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此房属于婆婆所有,除非你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否则应以房产证登记为准。
  • 直接起诉
  • 你好。建议找律师面谈寻求帮助为宜。
  • 上述房产按你所描述不太可能属于你,不仅登记的权利人属于婆婆,而且这个房子本身属于单位的福利房,体现单位对自己员工的一种福利。 如果实在要在这离婚协议个问题上作文章,你要先搞清楚房子虽然是婆婆单位分的,公公如果去世了。这个房子可以视为两老的共同财产,你丈夫基于继承可以分的一部分份额。那么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才属于部分有效的约定,你可以主张一部分产权。 另外假如有一天你婆婆也死了,除非有遗嘱排除掉你前夫的继承权,等到那个时候你前夫也是有权继承的,你能否再对该份额主张权利有争议。
  • 必须他们之间有约定房产属于你们的你才能争取房产权利。聘请律师起诉解决
  • 你前夫为你婆婆置办的另一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主张权利 房产以房产证认定权属,你只能让老人赠与你们,或者其百年之后继承一定的份额,你丈夫出钱只能视为对婆婆的赠与,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当初的约定 你可以跟婆婆协商让她把房子赠与你女儿
  • 房屋是你婆婆的,公房没有你们的份额。商品房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你们出钱买的,可以要求返还房屋或返还你们的购房款。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