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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关于曹**拖欠工资自述(乌鲁木齐**消防安装工程)**消防公司胡*请我们干活是2014年6月4日,正是此工程赶工时,总工胡*介绍我给司**帮工,当时条件是前期不给任何预付款,一切费用自理,安装价格喷淋每个80元,消火栓每个700元,最后以实际安装为准。就这样干了。,当时上工人数是8个人,分别是:曹A曹B,郭C,张C,谭**,谭**,彭**。唐**等。都是我从家里叫来的老乡。(他们这八人的工费目前全部已经发清)当时是公司不给任何预付款,工期紧,条件坚苦,我又沒有低垫资金,2014,6月这一个月一切开支都是我借的钱,自低垫,共计16000元。实现是坚持不下去了,凖备找公司丝给结帐,正在这时候(2014年6月24日)张四他们找到我要承包这个工程,最后达成一致,所有的工人都给他干,他支付一切生活费,和一切事项,包括工人的招募与聘用。让我给他带班,每个月给我8000元,一直到该工程结束。年低所有工资发清。2014年6月26日,为了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承包责任,我约了甲乙双方鉴定了易劳务协议,当时在公正的情况下签定了劳务协议,我就是怕今后出现意外,才让他们签订合同,当时甲方司禹圃给张四了10000元作为生活费,也是该工程的第一笔款,没过多久后来又给了5000元。从2014年七月起,因为工程紧张,甲方提出人员太少,干不出活,后来张四他们发广告,登报纸,就请来了:马杰,马小军,穆德胜父子,杨师傅们等,共五六个人,再后来断断续续请来了一些杂七杂八的一些小工,各个民族都有,来来往往人员很不稳定,一些小纠纷不断,干出的活返工率高,大大的耽误了工程进度,加上工地上老是停电,影响工作也影响了心情,中期公司支付生活费也慢,就这样,艰难的干着。最高峰上了20多人。2014年8月张四他们在托克逊县又接了新工程,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调走了工人和部分机器,本来就不稳定的队伍更加不出活了,期间他因为很少来这里,对这里工程也不闻不问了,也不支付生活费了,工人有时候连生活费都没有,干活当然没心情了,问他要他叫我向公司要,机器坏了我修,工人没零花钱了,我给,没菜了我买一切都我支付,工人要走没钱发,把机器拉走,我说尽好话从很远的地方拉回来,老板不在了,什么事只会找带班的,只会找我,期间张四没过来,这烂摊子就推给我了,大司后来给过我几次钱,部分用于生活费,部分给了强制要走的工人给发了工资。之后我一边安排干活好尽快完工,一边还要买东西和做饭,所有的辛酸和委屈都自己承受。只到干完活,老板后来也找不到了,2014年10月28日工程结束了,问公司要钱,甲方始终找理由搪塞,一帮工人天天跟着我,去公司要了N此,甚至还遭总裁骂,每次要钱吃住都是自理,大老远来要钱,一等就是一天,没地方方睡就睡地下室,有的呆网吧,一直托到12月份,工人也曾来新市区劳动监察部门,未果,在大老板不在的和不管的情况下,工人一切只有认我,包括强迫我给他们打下欠条,大老板跑了,把我拉着。2014年12月份在受很多委屈的情况下公司给了我六万,我拿上以后先给了我带来的那8个老乡全部发清了,剩下4000多,我自己用了,还剩下的那几个的确是发不清,大老板也不见了,要他们找大老板要,他们一个也不找,天天找我,给他们说也说不清,也许走极端杀人的情况也有,因为他们有威胁到我,在当时冲动的情况下,说看到我砍掉我的腿,有一次当街起了冲突,我最后只有先躲躲,等都冷静下来再再找相关责任人,走法律程序也行。这活是大老板张四承包的,合同是他签订的,后来这些工人是他请的,欠条有些现在关于曹**拖欠工资自述(乌鲁木齐**消防安装工程)**消防公司胡*请我们干活是2014年6月4日,正是此工程赶工时,总工胡*介绍我给司**帮工,当时条件是前期不给任何预付款,一切费用自理,安装价格喷淋每个80元,消火栓每个700元,最后以实际安装为准。就这样干了。,当时上工人数是8个人,分别是:曹A曹B,郭C,张C,谭**,谭**,彭**。唐**等。都是我从家里叫来的老乡。(他们这八人的工费目前全部已经发清)当时是公司不给任何预付款,工期紧,条件坚苦,我又沒有低垫资金,2014,6月这一个月一切开支都是我借的钱,自低垫,共计16000元。实现是坚持不下去了,凖备找公司丝给结帐,正在这时候(2014年6月24日)张四他们找到我要承包这个工程,最后达成一致,所有的工人都给他干,他支付一切生活费,和一切事项,包括工人的招募与聘用。让我给他带班,每个月给我8000元,一直到该工程结束。年低所有工资发清。2014年6月26日,为了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承包责任,我约了甲乙双方鉴定了易劳务协议,当时在公正的情况下签定了劳务协议,我就是怕今后出现意外,才让他们签订合同,当时甲方司禹圃给张四了10000元作为生活费,也是该工程的第一笔款,没过多久后来又给了5000元。从2014年七月起,因为工程紧张,甲方提出人员太少,干不出活,后来张四他们发广告,登报纸,就请来了:马杰,马小军,穆德胜父子,杨师傅们等,共五六个人,再后来断断续续请来了一些杂七杂八的一些小工,各个民族都有,来来往往人员很不稳定,一些小纠纷不断,干出的活返工率高,大大的耽误了工程进度,加上工地上老是停电,影响工作也影响了心情,中期公司支付生活费也慢,就这样,艰难的干着。最高峰上了20多人。2014年8月张四他们在托克逊县又接了新工程,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调走了工人和部分机器,本来就不稳定的队伍更加不出活了,期间他因为很少来这里,对这里工程也不闻不问了,也不支付生活费了,工人有时候连生活费都没有,干活当然没心情了,问他要他叫我向公司要,机器坏了我修,工人没零花钱了,我给,没菜了我买一切都我支付,工人要走没钱发,把机器拉走,我说尽好话从很远的地方拉回来,老板不在了,什么事只会找带班的,只会找我,期间张四没过来,这烂摊子就推给我了,大司后来给过我几次钱,部分用于生活费,部分给了强制要走的工人给发了工资。之后我一边安排干活好尽快完工,一边还要买东西和做饭,所有的辛酸和委屈都自己承受。只到干完活,老板后来也找不到了,2014年10月28日工程结束了,问公司要钱,甲方始终找理由搪塞,一帮工人天天跟着我,去公司要了N此,甚至还遭总裁骂,每次要钱吃住都是自理,大老远来要钱,一等就是一天,没地方方睡就睡地下室,有的呆网吧,一直托到12月份,工人也曾来新市区劳动监察部门,未果,在大老板不在的和不管的情况下,工人一切只有认我,包括强迫我给他们打下欠条,大老板跑了,把我拉着。2014年12月份在受很多委屈的情况下公司给了我六万,我拿上以后先给了我带来的那8个老乡全部发清了,剩下4000多,我自己用了,还剩下的那几个的确是发不清,大老板也不见了,要他们找大老板要,他们一个也不找,天天找我,给他们说也说不清,也许走极端杀人的情况也有,因为他们有威胁到我,在当时冲动的情况下,说看到我砍掉我的腿,有一次当街起了冲突,我最后只有先躲躲,等都冷静下来再再找相关责任人,走法律程序也行。这活是大老板张四承包的,合同是他签订的,后来这些工人是他请的,欠条有些是他打给工人的,我是工人,我不是老板,部分是工人强迫打的,我在这工程的付出,我代班工资呢?是他打给工人的,我是工人,我不是老板,部分是工人强迫打的,我在这工程的付出,我代班工资呢?现在没有发清工资的工人把我告上了法院,检查院还上了我老家掉查公安也去了,大概有3万多没发清,我有张四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有给工人发生活费的收条请问我能受到法院制裁吗,

刑事辩护 2015-08-12 06: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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